检验检测设备采购(二次)结果公告(采购包1、2、3)
类别:检验设备
a.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: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价为基数,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,收费具体标准如下:中标价≤100万元部分,收费费率为1.2%;100万元<中标价≤500万元部分,收费费率为0.88%。b.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,收款人全称: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;开户银行: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;帐号:3510 1583 0010 5250 6037。c.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,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。
合同包1:中小企业声明函(福州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).pdf合同包2:中小企业声明函(恺尔(福建)科技有限公司).pdf合同包3:中小企业声明函(厦门金选商贸有限公司).pdf